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襄樊政办发[2005]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襄樊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5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文[2004]17号)精神,组建襄樊市经济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经济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指导全市工业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综合协调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部分职能

    1、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职能;

    2、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3、交通协调职能;

    4、经济信息与监测职能;

    5、参与制订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职能;

    6、参与拟定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职能;

    7、组织制订汽车、机械、纺织、燃化医药、建材冶金、轻工、食品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实施行业指导职能。

    (二)煤炭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职能

    (四)规划、指导民营经济发展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平衡主要生产要素,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发展规划;参与草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指导、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指导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具体职能;负责磷化、医药食品、医药储备、煤炭、包装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

    (五)制订工业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六)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七)研究完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性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促进和完善信用担保制度。

    (八)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十)组织制订汽车、机械、纺织、燃化医药、建材冶金、轻工、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指导。

    (十一)归口管理市机械、纺织、轻工、燃化医药、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和市信息产业局。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经济运行科

    (四)政策法规科(对外挂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五)科技与信息科(对外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六)交通协调科

    (七)电力科(对外挂市“三电”工作办公室牌子)

    (八)企业科(加挂对外经济合作科牌子)

    (九)煤炭科

    (十)民营经济科(对外挂市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十一)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对外挂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公室、市“三线”办公室和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牌子)。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5名,机关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经委副主任兼),副主任3名(副县级)。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经委副主任兼),副主任1名(副县级)。

    (二)市经济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经济委员会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制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关于电力生产计划,由市经济委员会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