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地税个[2003]67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3]2082号)的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我市职工按照《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所取得的自采暖补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ΟΟ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