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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铁路分局多经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国税函[2001]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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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吉林市、延边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沈阳铁路局吉林铁路分局《关于2000年度多经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吉铁分经发[2001]105号)。经审核,现将吉林、图们铁路分局多经企业2000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278号)的规定,在工资总额之内据实税前扣除。

附件:吉林铁路分局多种经营企业2000年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核定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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