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时 效 性】 联合公告2012年第1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纷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8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730

 

附件(3).tiff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