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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实行“一窗式”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发[2004]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省局直属局:

    为了进一步适应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需要,统一全省办税窗口服务的功能 ,提高办税效率,现就货物运输业税收实行“一窗式”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办税服务厅应指定一个窗口,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业的税务登记、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代开发票、数据录入、资料传递等税收业务,实行“一窗式”服务。

    二、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一窗式”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一窗办结纳税人所有办税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严禁将前来办税的纳税人推向其他窗口。

    三、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在 7月底以前落实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一窗式”服务工作。省局将对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实行货物运输业税收“一窗式”办理或“一窗式”办理不到位的,将按省局有关考核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一窗式”服务工作推广力度。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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