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税流发[1994]6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关于“科研单位”范围按是否列入各级政府科委序列掌握。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