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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地税个[2009]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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