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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2]1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47号)转发你们。对中国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所属各支行2002年度按季就地预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30%,成都分行年度终了后按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办理年度清算,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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