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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0]1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并认真对各中央铁路运输企业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进行检查和清理,保证中央铁路运营业务应纳营业税的足额缴纳到中央金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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