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发[2000]10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并认真对各中央铁路运输企业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进行检查和清理,保证中央铁路运营业务应纳营业税的足额缴纳到中央金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