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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所二[2006]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知给你们。按照总局“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要求,本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办法仍按照《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沪地税征[2005]2号)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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