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企业:
今年我局确定为第四批开展专项检查的行业是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内外资企业),请相关企业单位于2003年10月31日前对2002年度及以前年度(重点为2002年度)的地税涉税事宜进行自查,自查应补缴的税款自行到所属征管局申报入库。自查结束后,我局从11月1日起组织重点检查,凡被我局查处的涉税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