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财会[2006]1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财政部定于2006年底或2007年上半年举办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本市开展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申报对象正式申报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2)5月10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申报人员资料及全国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软盘)报送市财政局相关部门。
(3)5月20日前由我局复审后上报财政部。
(4)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4日上午8:30--12:00.
三、本通知可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查询并下载有关表格。
附表:全国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1 、全国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xls
2 、全国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