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松府[2004]5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岳阳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建立松乐苑居委会的请示》〔松府岳办字[2004]第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松乐苑居委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房产开发商提供居委会办公用房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并落实好居民停放自行车棚等辅助设施;
2、区编委一次性开办经费5-8万元,由区财政列支,日常办公经费由岳阳街道负责;
3、区编委核拨2名居委会干部事业编制,并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沪委办〔2003〕13号规定,实行居委会干部属地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民主选举产生;
4、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确保社会稳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