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财发[2003]9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3]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