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公共场所非典型肺炎防治卫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4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