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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授予陆延青等同志第五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07〕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推进“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全省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各条战线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表彰先进,引导和激励全省青年奋发向上、开拓创新,省政府决定,授予陆延青等10名同志第五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希望获得第五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广大青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五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发〔2007〕4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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