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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一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一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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