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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3]8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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