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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国税办转字[2006]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20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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