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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减除期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7]5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减除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8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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