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6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