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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编报2001年税收会统年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函[2001]4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税局,区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为了做好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2001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826号)的要求,结合广西地税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应根据区局《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地税函[2001]310号)以及有关规定和口径,按照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和计算机参数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调整;对结转下年的各类税收会计账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更改。

    二、各地市地税局均使用广域网以月报形式对2001年税收会、统年报表进行数据传送,传送时间为2002年1月15日。同时上报纸质报表,并加注"年报表"字祥。

    三、有关2001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表式及审核公式,区局将通过广域网下发各地,请及时下载。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年报会审及与金库的对账工作,以确保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数据的准确、完整。

    附件:2001年会统年报表审核标准、扣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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