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发[1998]2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以便及时请示总局研究解决。
此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