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信软[2003]1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软件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省软件行业协会对软件企业2002年度递交的年审材料进行了初审。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对初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确认软件企业2002年度共229家企业通过年审;另有35家企业年审不合格,需限期整改;有13家企业由于连续两年年审未能通过,根据规定取消软件企业资格并收回软件企业证书。
年审合格的企业凭有效的企业认定证书(加盖年审合格章 ),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年审不合格的35家企业,不得享受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其2002年度已按软件企业资格享受减免税款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追缴;被取消软件企业资格的13家企业,其2001年和2002年度已按软件企业享受的减免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追缴,这类企业只有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企业认定,在获得软件企业证书后才能享受有关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