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地税发[2003]5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版〈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批复》(国税函[2003]765号)转发给你们。《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计算机版将逐步推广,并于2003年10月1日在北京地区首先试行。由于深圳地区目前未经营国际航班,因此不存在该票据的领用存问题,但各分局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对入帐的票据应予以检查认定。其它事项,仍按照《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4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