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建安[2012]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请你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3年1月29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