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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5]3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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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常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申请享“港口码头建设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常国税发〔2004〕12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 888号批复如下:

    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及常州港石化码头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规定,同意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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