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办发〔2012〕19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影响了全省社会、经济和金融稳定。为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定于2012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处置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维护我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原则。
——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结合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其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注重创新、注重实效。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主动举报非法集资。
——多级联动,多方配合。这次宣传活动由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处置办)组织领导,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手开展活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省、市、县(市、区)主流报纸1个月内连续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的危害及其识别方法。
(二)省、市、县(市、区)电视台、电台1个月内连播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1个月内连续向全省手机用户发放公益短信。
(三)各级政府网站1个月内连续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与网民在线交流,接受访谈。
(四)各市、县(市、区)选择1-2条地铁或者公交线路1个月内连续投放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
(五)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组织在车站、农贸市场、商场张贴公益广告,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
(六)发挥近万家遍布全省城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网点的作用,在营业厅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其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很大,后果很严重”等标语。
(七)各地、各金融机构通过公开信的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金融机构员工的教育和行为约束,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省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李云峰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负责同志任成员,各市、县(市、区)比照建立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的原则,这次宣传教育活动实行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制。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统筹全省的宣传活动,组织推动全省工作,统一制作电视、报纸公益广告,统一编印宣传资料,提供典型案例材料,负责省级电视、报纸的宣传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
省金融办(处置办):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市、县(市、区)政府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协调省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会同省公安厅、江苏银监局制作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
省公安厅、江苏银监局:配合省处置办制作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负责典型案例的剖析,江苏银监局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参与宣传教育活动。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省级媒体参与宣传教育工作。
省财政厅:参与宣传工作,提供省级宣传工作经费。
省工商局:负责清理报刊所涉及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的非法广告。
江苏证监局:参与宣传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江苏保监局:参与宣传工作,负责打击非法保险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江苏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作为金融机构的代表参与宣传工作。
四、工作经费
本次活动省级工作经费由省财政解决,市、县(市、区)工作经费由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