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地税函[2002]6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科学研究所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呼地税[2002]43号)收悉,经审核,内蒙古科学研究所与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签订的“绰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11项技术转让合同符合免税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有的关规定,同意对内蒙古科学研究所1999年10月1日后转让的“绰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11项(见附表)技术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附:技术转让项目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