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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煤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4〕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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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煤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扬府发〔201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煤码头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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