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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联、劳动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残联[200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残联、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党和国家先后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也相应出台了许多促进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的配套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但是,由于列疾人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这一特困群体的弱势地位十分明显,残疾人就业水平大大低于社会劳动就业总体水平,因而亟待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全社会的大力扶助。

    为贯彻落实中发(2002)12号和皖发(20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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