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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2]3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经研究决定,我省42户高新技术企业1999、2000年度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暂不予以追缴;已缴的由财政按收入级次,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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