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