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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复函》的通知 [失效]

【时 效 性】 京财综[1992]5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92)财综字第54号《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复函

〔(92)财综字第54号〕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计生财字(1992)70号《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免征“两金”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各地按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下发的计生财字(1992)86号文件的规定征收计划生育费。鉴于此项收费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为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从1992年起对计划外生育费暂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此复。

    1992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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