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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东财[2003]1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镇区财政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东莞市财政局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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