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5]第19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申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27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 国税函[2005]442 号批复如下: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吴江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至2003年,该公司注册资本64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经营范围为生产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