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03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