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单位应注意收集文件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