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国税进字[1998]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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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8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退税机关和外经贸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协作,遵循当前税贸协作工作的基本原则,抓住工作要点,建立税贸协作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我区税贸协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共同为我区外贸事业的发展和新疆经济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