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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南通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07〕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申报,省建设厅、文化厅组织评审,省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现予公布。

认真做好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对于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城市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南通市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扎实有效地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7〕7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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