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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计字[2001]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区局已经下发的有关规定,保证两证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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