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黔地税发[200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3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贵州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
2006
〕
18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七年一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