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时 效 性】 穗国税发[2009]2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征管单位应按“先旧后新”的原则进行发票的发售。

    二、各征管单位发票鉴定人员在电脑版普通发票新旧版交替使用时期,务必掌握好新旧版发票的防伪特征,确保发票鉴定工作的质量。

    三、有关发票换版工作的宣传资料(详见附件2)统一由市局制发,各征管单位应及时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

    四、各征管单位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票证中心反映。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