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地税函[2006]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已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单位,要全部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尚未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市级地税机关要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试点。
二、各市局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自行确定《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的格式。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