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地税函[2004]29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10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廊坊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廊地税发[2004]52号)收悉。经研究,批准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36万元。所需费用全部由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缴纳。该企业按核定定额上缴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