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

【时 效 性】 鲁财税[200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中有关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