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地土、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二OO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