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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晋地税农发[2001]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地土、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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