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5]4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行印制〈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164号)收悉。为解决你市大型商场、超市普通发票的开具问题,保证发票刮奖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监制《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税控发票,式样附后)并限在佛山市范围内使用。请你局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在印制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