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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地税函[200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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