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04〕5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5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提高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经省政府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在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常熟理工学院,同时撤销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建制。
常熟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苏州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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